加拿大

北美洲

人均GDP(美元)
$53607.4
人口(2021年)
3,990 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3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3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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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豐富的能源、礦產及農業資源(全球第五大石油與天然氣生產國)
  • 受過良好教育的勞動力
  • 實力雄厚、資本充足且監管完善的銀行業
  • 貿易協定:與美國及墨西哥簽署的《美墨加協定》(USMCA),以及與歐盟簽署的《全面經濟貿易協定》(CETA)
  • 卓越的營商環境
  • 七大工業國(G7)中淨債務比例最低(約佔 GDP 的 13%)
  • 毗鄰兩大洋,並擁有位於北極群島的西北航道

弱點

  • 高度受美國經濟及能源價格波動影響
  • 製造業企業因勞動生產率偏低而導致競爭力下降
  • 研發支出偏低
  • 家庭債務高企
  • 住房負擔能力嚴重不足
  • 面向歐洲及亞洲出口的基礎設施落後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美國
76%
歐洲
4%
中國
4%
英國
4%
日本
2%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美國 50 %
50%
中國 12 %
12%
歐洲 9 %
9%
墨西哥 6 %
6%
日本 3 %
3%

行業風險評估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在貿易緊張局勢與推動貿易多元化之際,USMCA 審查議題備受矚目

在2026年7月《美墨加協定》(USMCA)審查談判前夕,加拿大與美國之間的貿易談判預計將受到緊張局勢升級與緩和交替循環的影響。該協定對於使加拿大維持為關稅水平較低的司法管轄區之一發揮了關鍵作用,因為符合規定的出口 (佔總出口的85%)在本文撰寫之際,已免於受特朗普政府多數關稅制度的約束(包括針對特定國家的《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關稅,以及針對特定產業的關稅,例如針對車輛及汽車零件的第232條關稅)。 然而,隨著美國在2026年7月前施加進一步壓力,此情況可能發生變化,特別是若加拿大堅持採取強硬立場的話。 我們的初步假設是該協議將得以延續,但難以斷言其形式究竟是全面延長(從 2036 年至 2042 年),還是將在 2027 年進行另一次修訂。 美國很可能要求擴大乳製品、家禽及蛋類的市場准入,並提高美國及區域性成分含量要求,這些要求在國內將難以獲得支持。

與此同時,加拿大將致力於透過地理多元化來重新平衡對外貿易。透過充分運用《全面經濟貿易協定》,與歐洲建立更緊密關係將是最容易實現的途徑。然而,與中國的關係正處於十字路口。一方面,中國對液化天然氣(LNG)的需求將是能源貿易多元化的關鍵。 然而,美國很可能期望加拿大對中國採取與其相同的保護主義立場。這並非加拿大首次陷入中美之間的交火之中。此前,加拿大跟隨拜登政府於2024年對電動車實施關稅,導致中國以對農產品出口加徵關稅作為報復。 此外,墨西哥於2025年9月對中國實施的廣泛關稅措施也開創了先例。另一方面,加拿大與印度的關係正逐步回歸正軌,兩國關係曾在2023年一名流亡的錫克教領袖於加拿大境內遭暗殺後惡化至眾所周知的程度。

中間偏左的自由黨(170/343席)總理馬克·卡尼領導著一個脆弱的少數派政府,該政府依賴於地方主義的魁北克集團(22席)和左翼新民主黨(7席)的臨時支持。 少數派執政在加拿大相對常見,就目前而言,民眾很可能會懲罰任何威脅政局連續性與穩定性的政黨。但鑑於下一屆聯邦大選將於2029年舉行,提前大選的風險值得密切關注。

貿易不確定性持續拖累表現疲弱的經濟

得益於《美墨加協定》(USMCA)的豁免條款,加拿大的實際關稅率在美國主要貿易夥伴中最低(3%,而全球平均為10%)。然而,某些特定且受針對性衝擊的產業,例如汽車、鋼鐵/鋁及木材業,正遭受嚴重打擊。 更重要的是,貿易戰持續升級及《美墨加協定》(USMCA)可能破裂的前景,正促使消費者和投資者採取觀望態度。 對美國的出口佔總出口的76%,並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0%。儘管經濟勉強避開了技術性衰退,但預計將連續第二年表現低於潛在水平。此外,持續的全球原油供應過剩應會抑制出口價格上漲。 各地區受貿易戰影響程度不一,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因過度依賴汽車和金屬產業而受創較深,而專注於採掘業的地區(如亞伯達省、薩斯喀徹溫省)則受到較好保護。

由於貿易戰的影響具有針對性而非廣泛性,迄今為止對服務業及整體就業市場的波及效應仍屬有限。隨著加拿大人南下旅遊減少30%,國內旅遊業因此受惠。國內消費的貢獻應為正向,但以歷史標準來看增幅溫和,且受人口增長放緩所限制。 我們估計失業率已見頂並預計將回落,但以近十年的標準來看,失業率仍將維持在較高水準,超過6%。由於2025年初出口曾出現前置性激增,2026年應是出口受到抑制的首個完整年度。 相反地,我們不預期美國會實施額外的重大報復性關稅,因此認為進口進一步減少的空間有限。因此,我們預期淨出口的貢獻將維持負值。 受惠於政府住房措施計畫(擴大公共住房、放寬分區規劃與許可證管制)以及借貸成本下降,住宅投資動能預計將在2026年逐步增強。 公共基礎設施投資的顯著增長將提供豐富的專案組合(液化天然氣管道、魁北克港口擴建、達靈頓核電廠),進而支撐非住宅投資。 通膨率應維持在 2% 左右,並將於 2026 年第二季因聯邦燃油稅取消的暫時性影響消退而略有上升。預期央行將維持利率大致不變,並採取略微寬鬆至中性的立場。

雙赤字:貿易戰的代價

2026年及以後的財政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將國家增長模式從對美出口中多樣化這一需求的影響。資本支出預計將在2026年提升至GDP的1.4%,並在2027-2030年間達到1.6-1.7%; 較2020至2025年間平均1%的水平有所提升。這些措施主要旨在強化國防與工業基礎、興建住宅/醫院/交通基礎設施,並透過稅務優惠(費用化處理、研發補助)刺激民間資本支出。 為部分抵銷這波擴張,預算案旨在大幅削減營運支出,重點在於將公務員人數從2024年的近期峰值368,000人,削減至2029年的330,000人。 各部會(國防、警察及邊境安全部門除外)的預算削減目標為:2026–27年度削減7.5%,2027–28年度升至10%,並於2028–29年度達到15%。 然而,這在五年內所節省的金額僅相當於2025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8%,相較之下,額外支出卻高達GDP的5%,這將使短期內的預算赤字規模與先前政策配置相比大致翻倍。此舉所帶來的槓桿風險,已因流動資產持有量而大幅緩解。

貿易戰、投資需求增加以及大宗商品價格低迷,正對經常帳平衡構成下行壓力,預計其狀況將略為惡化。商品出口預計要到2026年底才會出現實質性復甦,而基礎設施和國防開支將在機械與設備領域產生可觀的進口需求。 然而,受惠於旅遊淨收支改善,服務貿易逆差預計將有所改善並趨近平衡。對外總債務水準偏高(佔GDP的145%),但國際投資淨頭寸則穩居盈餘狀態,佔GDP的61%。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加拿大全國統一適用單一法律規範匯票、本票及支票;然而,該法律在九個省份通常依據普通法先例進行解釋,而在魁北克省則依據《民法典》進行解釋。因此,除非已與買方建立基於相互信任的長期商業關係,否則賣方宜謹慎接受此類付款方式。

加拿大境內亦採用「集中結算帳戶」制度,透過將當地買賣雙方之間的結算程序集中處理,大幅簡化結算流程。

SWIFT銀行轉帳是國際交易中最常用的付款方式。儘管付款取決於客戶的誠信——因為只有付款人才能決定下達付款指令——但多數加拿大銀行均已接入SWIFT網絡,提供了一種快速、可靠且經濟實惠的付款方式。

大額轉帳系統(LVTS)——由加拿大支付協會於1999年2月推出——是一個即時電子資金轉帳系統,可促進全國範圍內的加元電子轉帳,亦能處理國際交易中涉及加拿大的部分。

信用狀(L/C)亦經常被使用。

債務追收

加拿大《1867年憲法法案》(於1982年4月修訂)將司法權劃分給聯邦政府與各省政府。 因此,各省負責司法行政、組織省級法院,並頒布適用於其轄區內的民事訴訟規則。雖然各省法院的名稱各不相同,但除魁北克省外,全國各地均適用相同的法律體系。

在各省內,省級法院負責審理大多數涉及小額索賠的各類糾紛,而高等法院則負責審理大額索賠案件——例如,魁北克高等法院負責審理超過 70,000 加元的民事和商業糾紛,以及刑事案件的陪審團審判。加拿大高等法院由兩個不同的部門組成: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

在聯邦層級, 位於渥太華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僅在獲得該法院自身「許可」的情況下(若案件涉及重要法律問題,則會授予許可),才會受理針對各省上訴法院或加拿大聯邦法院(上訴庭)所作裁決的上訴;其中,加拿大聯邦法院在涉及海事法、 移民、海關與消費稅、智慧財產權、省際爭議等事項。

追討程序始於發出最終通知,即「七日通知函」,提醒債務人其付款義務,以及任何合約約定的利息罰金。

普通訴訟程序

普通法律訴訟——即使國內各地用以描述其術語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首先是「傳票」,由原告向法院對被告提出索賠;接著是「證據開示程序」,該程序闡明對被告的索賠內容,並考量各方將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最後是 「正式審理」階段,在此期間,法官會聽取對立雙方及其各自證人的陳述,這些證人將接受各自法律顧問的詢問和交叉詢問,以釐清案件事實,然後才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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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在大多數情況下,除非法官另有裁定,否則無論訴訟結果如何,各當事人均須全額負擔其自身律師的費用。至於訴訟費用,相關規定明定勝訴方得依據經法院書記官正式核准的費用明細表,向敗訴方請求支付。

此項變更具體涉及設立標準化的「起訴狀」(requête introductive d’instance),並將司法費用支付納入其中,同時規定須在180天內安排訴訟程序進行「調查與聽證」 (pour enquête et audition),並須在案件聽證後六個月內就實體問題作出判決;同時鼓勵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進入調解階段,由法官主持「友好和解會議」(conférence de règlement à l’amiable)。

破產程序

加拿大與破產相關的兩項主要法規為《公司債權人安排法》(CCAA)及《破產與破產法》(BIA)。 《破產與無力償債法》(BIA)是加拿大適用於破產及無力償債案件的主要聯邦立法。該法規範自願及非自願破產清算,以及債務人重組事宜。《公司債權人安排法》(CCAA)則是專門的配套立法,旨在協助大型企業透過「債務人占有」程序重組其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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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