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

歐洲

人均GDP(美元)
$53854.2
人口(2021年)
1,17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2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2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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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位於英國、德國與法國之間,具備極佳的貿易戰略位置
  • 高度重視出口,擁有安特衛普(歐洲第二大港口)和澤布呂赫等主要港口
  • 經濟結構多元,重點發展金融服務、貿易、農食產業、化學及製藥生產
  • 歐洲機構、國際組織及跨國集團在此設有據點
  • 憑藉職業教育及多語能力,擁有訓練有素的勞動力

弱點

  • 佛蘭德斯與瓦隆大區之間的政治與財政緊張關係
  • 複雜的體制結構與多層級行政體系
  • 高度依賴西歐經濟:商品與服務出口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87%,其中近60%流向歐盟其他地區
  • 沉重的公共債務(在歐盟債務率最高的國家中名列前四)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8%
法國
13%
荷蘭
13%
美國
7%
英國
6%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荷蘭 21 %
21%
德國 12 %
12%
法國 10 %
10%
中國 7 %
7%
美國 7 %
7%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經濟僅能憑藉穩定的購買力維持溫和增長

預計比利時經濟在2026年及2027年將持續以溫和但略顯疲軟的步調增長。家庭購買力將再次受益於工資、退休金及社會福利與生活成本掛鉤的自動指數化機制,這仍是比利時制度的一大特色。 此機制應能為對抗物價上漲提供重要緩衝,但其成效將部分被能源價格再度上漲所抵銷;隨著能源價格上漲蔓延至更廣泛的通膨壓力,將在2026年影響購買力。這些發展將對消費者信心造成壓力。與此同時,財政政策僅能提供有限的支持。 鑑於公共財政已面臨壓力,政府幾乎沒有空間擴大支出或針對家庭實施定向支援措施,這與其在近期危機中的角色形成鮮明對比。儘管比利時家庭仍持有相對充裕的儲蓄,這應能緩衝物價上漲的即時衝擊,但失業率的逐步攀升預計將動搖信心並抑制消費增長。 此外,財政與貨幣政策持續收緊,將進一步抑制2026年及2027年的國內實質需求;儘管通膨壓力有所緩解,可能在2027年為經濟增長帶來些微提振。

經歷2023至2024年長期利潤率壓縮後,企業的獲利能力開始出現初步改善,從而支撐了私人投資的復甦。這波復甦得益於歐洲中央銀行(ECB)初期放寬政策利率,此舉降低了融資成本並提振了資本支出。 然而,這些積極發展仍不足以抵銷2021至2025年間企業破產案件的急劇增加,其破產率較疫情前水平高出約10%。 展望未來,營運成本的上升——尤其是能源、中間投入品及勞動力成本——預計將日益壓縮企業利潤率,而成本指數化機制亦將削弱成本競爭力。 此外,歐洲央行貨幣政策再度收緊,可能將收緊融資條件。綜合上述因素,預計將逐步侵蝕獲利能力、抑制投資活動,並導致2026年企業破產率攀升,且高企的破產率將持續至2027年。 在建築業方面,活動水準仍顯得格外低迷:建築許可證核發量持續處於低位,且該行業狀況的惡化預期將持續,這將限制土木工程領域以外的活動。

預計未來幾年,公共支出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將十分有限。新政府已表明意圖透過勞動市場及退休金改革,並對薪資指數化機制設定部分上限,以遏制經常性支出的增長。 與此同時,支出結構將出現轉變,公共投資的增加將為經濟活動提供一定支撐。國防開支的增加,加上對能源轉型和數位基礎設施的持續投資,預計將為經濟增長提供部分支撐。 然而,歐盟的「過度赤字程序」仍嚴密限制了財政擴張的空間,削弱了政府抵消私營部門動能疲軟的能力。出口前景依然充滿挑戰。歐洲及全球經濟放緩持續拖累比利時的外部需求,而美國的關稅更為貿易依賴型產業帶來額外壓力。 此外,作為比利時關鍵出口動能之一的製藥業,在疫情初期及後疫情時期經歷了數年異常強勁的表現後,目前正處於回歸常態的階段。因此,出口增長預計將維持低迷,對整體經濟活動的貢獻僅為溫和。

歐盟新的「過度赤字程序」迫使政府收緊支出

由於比利時持續出現高於國內生產總值(GDP)3%的赤字,已被納入「過度赤字程序」,因此2026–27年度的財政政策仍將受到歐盟財政框架的嚴格限制。 根據修訂後的規則,政府必須實現年均赤字削減約0.5個百分點(以GDP為基準),這限制了實施酌情財政支援的空間。 2025年春季提出的聯邦財政整頓計畫,旨在透過累計約230億歐元(佔GDP的3.7%)的努力,主要依靠結構性改革,將赤字在2030年前降至GDP的3%。 這些改革包括勞動市場與退休金改革——例如將失業救濟金給付期限上限設為兩年,並抑制提早退休——而薪資與退休金的自動指數化機制則維持不變。 預計從2026年起,稅制改革將帶來更高稅收,包括對年度免稅額1萬歐元以上的特定金融資產徵收10%的資本利得稅,同時機構改革亦將帶來節省。 然而,鑑於聯邦當局僅負責約一半的總公共支出,且各地區間的協調有限,預計2026–27年度的財政政策將維持溫和緊縮,支持重點主要集中在國防、能源轉型及數位基礎設施投資上。

預計2026年至2027年間,比利時的經常帳戶狀況僅會略有改善。儘管商品貿易順差可能受惠於稍為有利的貿易條件,但出口表現仍面臨歐洲及全球需求疲弱、持續的貿易不確定性以及美國關稅的壓力。 此外,在經歷了疫情後數年異常強勁的表現後,製藥業正持續回歸常態。服務業出口與初級收入應能持續提供支撐,但整體淨出口對經濟成長的貢獻預計僅屬溫和。

比利時目前擁有一個穩定的政府

在2024年聯邦大選中,右翼的「新佛蘭德聯盟」(N-VA)成為最大黨;經過漫長談判,政府最終於2025年1月組建完成。 由此組成的五黨聯合政府——匯集了N-VA、CD&V(佛蘭德斯基督教民主黨)、Vooruit(佛蘭德斯社會民主黨)、MR(法語區自由黨)及Les Engagés(瓦隆區中間派)——被稱為「亞利桑那」聯盟。 儘管其意識形態跨度廣泛,但該政府基本上採取中間派立場,且在運作上面臨重大限制,尤其是歐盟的「過度赤字程序」以及工會的強烈反對。 在這些限制下,聯合政府仍成功通過了預算案,並實施了第一波結構性改革,包括調整失業救濟金、退休金、部分工資指數化機制,以及開徵資本利得稅,旨在改善財政前景。 然而,政策空間依然狹窄。預計這些措施僅能部分抵銷不斷上升的國防開支及日益加劇的人口壓力,而政府在議會中支離破碎的基礎,更限制了進一步推行深遠改革的空間。

制度改革的前景則喜憂參半。計劃中的廢除參議院提案在各政治光譜中獲得相對廣泛的支持,因為多個政黨此前便曾倡導此舉。 近幾十年來,上議院的作用已顯著減弱,參議院目前每年僅召開約十次會議。然而,廢除參議院需在下議院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支持,而「亞利桑那聯盟」並未掌握此多數席次。因此,這項改革的結果仍不明朗。

目前,政府仍處於相對穩固的地位,並在多數民調中持續保持多數支持。然而,部分提案措施的不受歡迎程度,可能成為政治摩擦的來源,並隨著時間推移對政府凝聚力構成挑戰。下一屆聯邦定期選舉預定於2029年舉行。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企業間的庭外債務追討並無特別規定。債權人應嘗試透過寄送書面催款通知,向債務人追討款項。在對債務人公司採取法律行動之前,通常值得委託律師查核扣押資料庫。

法律程序

判決通常於聽證會結束後30天內作出。若債務人在訴訟過程中既未出庭亦未委派代表,法院將作出缺席判決。

快速程序

此程序在企業對企業案件中極少使用,且當債務存在爭議時亦無法實施。2016年頒布的一項法律實施了一套新的程序規則,針對無爭議債務設立了庭外行政程序。當支付令發出後,債務人有一個月時間支付該筆款項。 若債務人拒絕支付,債權人可請求執達員發出執行令狀。此外,根據新規定,針對判決提出上訴將不再中止該判決的可執行性。因此,即使債務人啟動上訴程序,債權人仍可繼續追討債務。

所有權保留條款

此為一項合約條款,規定賣方在收到買方全額付款前,仍保留貨物所有權。未獲清償的債權人可對債務人持有的貨物提出索償。因此,無論基礎合約的性質為何,凡債權人因債務人破產而蒙受損失之情況,所有權保留條款均具可執行性。 當根據所有權保留條款出售的貨物轉化為債權(於出售後),賣方所有權人針對該債權(即售價)所享有的權利,稱為「實質代位權」。

商業法院的普通訴訟程序

比利時商業法院可審理企業間的所有爭議。若涉及依據歐洲法規提出的跨境索賠,可啟動「歐洲支付執行程序」。原告亦可援引「歐洲小額索賠程序」。

實體訴訟傳票

執達員將向債務人指定開庭日期以進行案件審理。若未進行辯論,法院將於四至六週內作出判決。若有待辯論事項,當事人須以書面結語陳述其立場。判決後可提出上訴——若未提出上訴,執達員將隨即執行判決。

扣押程序

此司法程序僅為一方當事人之利益而進行(單方程序)。進行扣押須滿足三項基本條件:

措施須具緊急性;

實施保全扣押須事先獲得法官授權;

債務必須確定的、可追索的且可清算的。

若扣押措施係不當施加,債務人得請求撤銷該扣押。然而,一旦扣押措施已予實施,其效力將持續三年。此後,保全性扣押可轉變為執行令。

法律裁決的執行

判決在所有上訴途徑用盡後即具可執行力。若債務人拒絕履行付款義務,執達員可扣押債務人的資產,或透過第三方追討款項(直接追索)。

外國裁決若符合各項標準,即可在比利時獲得承認並執行。執行結果將取決於該裁決是否由歐盟國家作出(此情況下將享有特別有利的執行條件),抑或由非歐盟國家作出(此情況下則適用常規的執行許可程序)。

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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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程序

當債務人已停止付款一段時間,或已喪失債權人的信任時,即可申請破產。若破產申請獲准,債權人必須在法院破產宣告所規定的期限內登記其債權。若債權人未於期限內辦理登記,其優先權將被撤銷。 隨後,法院將委任一名受託人或官方接管人,以核實相關債權。債權人可援引所有權保留條款,以主張其財產權。

自 2017 年起,涉及破產程序的債權申報必須透過「中央清償登記處」(www.regsol.be)以電子方式提交,該系統記錄了過去 30 年內的所有破產案件

司法重整程序

司法重整程序(reorganisation judiciaire)旨在協助公司與債權人重整債務,凡面臨短期或中期內可能危及持續經營之財務困難的債務人,均可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核准。 債務人須向商業法院書記官處提交附理由之申請,以獲准延長償債期限。該延長期限通常定為六個月,在此期間內,債務人必須向所有債權人提出重整計畫。

未獲清償的債權人(即其債權於寬限期開始前已產生者)不得針對債務人的不動產或動產啟動任何強制執行程序,但可請求執行其所有權保留條款。然而,寬限期並不妨礙債務人向任何未獲清償的債權人進行自願性付款。 此外,該寬限期不適用於連帶債務人及保證人,他們仍須履行其義務。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