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

亚洲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美元)
$50586.8
人口(2021年)
750万

评估

国别风险
A3
商业环境
A1
前情
A3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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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优势

  • 高度开放、面向外部的经济
  • 高质量的商业基础设施
  • 全球领先的贸易、金融和物流枢纽,是连接中国与国际市场的关键门户
  • 健全且资本雄厚的银行体系
  • 充裕的财政和外汇储备
  • 在美元挂钩汇率制度下,实行可信的货币制度
  • 高效且务实的治理框架

不足

  • 经济多元化程度有限,创新能力不足
  • 高度受中国内地经济结构性放缓的影响
  • 受港元与美元挂钩机制影响,与中国相关的经济周期与美国相关的货币周期之间可能出现错位
  • 收入不平等加剧及住房可负担性较低
  • 人口老龄化及劳动力成本上升
  • 经济结构去工业化,制造业已大部分转移至中国内地

贸易交流

出口占总出口的百分比

中国(大陆)
59%
美国
6%
欧洲
5%
越南
3%
印度
3%

进口占总出口的百分比

中国(大陆) 41 %
41%
中国台湾省 10 %
10%
新加坡 7 %
7%
日本 6 %
6%
韩国 5 %
5%

展望

这部分介绍的是公司财务官和信控经理的宝贵工具。它提供了关于该国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债务催收做法的信息。

商业信心未能跟上经济势头

2025年,香港经济增长3.5%,超过了政府2%-3%的预测。这一超预期表现得益于强劲的对外贸易,以及金融服务行业的增强和国内消费的复苏。 贸易流量的回升主要由电子产品驱动,这反映了香港作为华南地区生产的高端电子产品转口枢纽的长期作用。由于这些产品可能涉及保修责任,外国买家通常更倾向于采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管辖法,因为他们认为香港法律更符合国际标准。 此外,经香港中转至中国内地的来自美国和欧洲的货物流量有所增加。这很可能是企业为规避直接运输相关的关税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对于食品、乳制品和葡萄酒等受反倾销或反补贴关税影响的产品。 受中国内地企业强劲的首次公开募股(IPO)活动以及投资者对估值相对较低的中国内地人工智能相关股票的追捧推动,交易量增加,金融服务领域也因此势头强劲。与此同时,在非必需消费品和珠宝的带动下,消费出现反弹。这一趋势得益于入境游客数量增加、贵金属价格上涨以及股市上涨带来的财富效应。

这一势头延续至2026年,尽管近期中东冲突带来了日益加剧的逆风。2026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9%,创下近五年来的最快季度增速。 对外贸易仍是主要增长动力,受电子产品出货量持续强劲及转口贸易流量稳定支撑,出口同比增长23.8%。 转口贸易还推动了机械和设备投资的显著增长,因为转运货物通常需要进行轻度加工——例如组装或包装——才能符合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关税优惠待遇。 加上大规模的公共项目(尤其是“北部都会”发展计划),这推动第一季度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同比增长17.7%。然而,第一季度的强劲表现并未完全反映中东局势紧张带来的影响。 一方面,油气价格上涨正推高物流和电力成本。虽然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政府的纾困措施——例如燃油补贴和降低过路费——且能源在CPI权重中占比相对较小(约3%),但贸易行业的企业却因运费和保险成本上升而面临利润率压力。 其次,受美元与港元挂钩机制影响,美联储降息进程延迟或幅度缩减,这也拖慢了房地产和金融行业的复苏步伐。积极的一面是,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提升了香港作为避风港的吸引力,并吸引了资本流入。

尽管经济表现稳健,但这种韧性尚未转化为企业信心的实质性改善。 除商业服务和房地产行业外,大多数行业的商业前景扩散指数仍低于盈亏平衡阈值。银行资产质量也显示出持续存在的压力——不良贷款率一直维持在2%以上,远高于疫情前低于1%的水平。 资产质量的恶化日益集中于非内地本地借款人,因为高企的借贷成本和依然低迷的房地产价格继续拖累债务偿还能力,并侵蚀抵押品价值。尽管住宅房地产市场已显现出初步企稳的迹象,但商业房地产领域仍面临压力。 这主要是由于零售和酒店业的复苏尚未完全到位,从而持续抑制了对办公和零售空间的需求。

财政收支重回盈余

香港在2025财年(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的财政收支重回盈余,盈余额为110亿港元(占GDP的0.5%),较最初预测的670亿港元赤字有了显著改善。 这一超预期表现主要得益于印花税收入强劲增长——受股市成交额旺盛推动,其收入较预估高出近50%。在经济增长强于预期的支撑下,税收利润表现也优于预期。相比之下,土地出让金收入继续拖累财政表现,仅达到预估的80%左右。 展望未来,政府预计2026财政年度将再次实现约占GDP 0.6%的温和盈余,扭转了此前关于赤字将持续至2027财政年度的预期。这一前景得益于土地相关收入的复苏,而住宅房地产市场的企稳及未售库存的减少则为这种复苏提供了支撑。 此外,针对高价值住宅交易(1亿港元以上)提高印花税税率(从4.25%上调至6.5%)也提供了额外支持。 在支出方面,大型基建项目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外汇基金(EF),该基金传统上用于维持货币稳定。虽然这在短期内提供了财政灵活性,但也引发了外界对可能削弱外汇基金在维护香港金融稳定方面作用的担忧。 总体而言,恢复持续的财政盈余将有助于缓解因人口老龄化导致税基缩窄以及土地相关收入固有的波动性所带来的结构性压力。

2025年,香港经常账户保持强劲,录得4,060亿港元盈余(占GDP的12.2%),尽管这一数字略低于2024年的4,190亿港元(占GDP的13.1%)。 盈余幅度收窄主要是由于货物贸易逆差扩大,这反映了国内投资和消费的增强,以及与电气机械和电信设备再出口相关的中间产品进口增加。货物贸易逆差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服务贸易顺差的增长,而服务贸易顺差的增长得益于融资活动的增强以及初级收入净流入的增加,特别是来自证券投资的流入。 尽管出现小幅回落,但香港持续的经常账户顺差仍提供了坚实的外部缓冲,支撑了其积累外部金融资产的能力,并增强了其作为全球金融中心抵御外部冲击的韧性。

严格的政治管控

自2020年《国家安全法》通过以及反对派议员决定集体辞职以来,香港的政治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 选举制度的激进变革——尤其是立法会(“LegCo”)直选议员席位的减少——已彻底扼杀了政治多元化,从而削弱了曾主张香港享有更大自治权的反对派政党的影响力。 在现行框架下,只有经过审查的“爱国者”才被允许参选,而立法会90个席位中仅有20个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因此在2025年的立法会选举中,建制派(“亲北京”阵营)几乎包揽了所有席位。 由于立法会中没有有影响力的反对派力量,自2022年5月以来由李家超领导的政府,其政策方向在2027年下一届行政长官选举之前,很可能面临有限的制度性挑战。 与此同时,政策制定与北京的优先事项更加紧密地保持一致,这体现在香港有史以来首次制定的五年规划中。

国际社会对香港政治格局的这些变化反应大多负面,七国集团(G7)外长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改革表示“严重关切”。自《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美国已将香港和中国内地视为同一关税辖区,并对部分香港官员实施了制裁。

2023

2025

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

2.6

2.8

付款与催收方式

这部分介绍的是公司财务官和信控经理的宝贵工具。它提供了关于该国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债务催收做法的信息。

付款

得益于香港高度发达的银行网络,银行转账是该地区国际及国内支付中最受欢迎的支付方式之一。

备用信用证也是一种可靠的支付方式,因为开证银行对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和偿付能力提供担保。不可撤销且经确认的跟单信用证也被广泛使用,因为债务人保证,一旦满足双方商定的具体条款,将通过银行向受益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

支票和汇票在香港也经常被使用。

债务追收

友好协商阶段

在友好协商阶段,债权人会向债务人发送一封或多封通知函(传票),试图说服其偿还到期债务。 2010 年推出的《调解实务指引》规定了由受过培训且公正的第三方调解员参与的自愿调解程序。这有助于纠纷双方就还款达成友好协议。通常会敦促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先尝试这一程序。

法律程序

普通诉讼程序

香港的司法体系由三个不同的法院组成:

小额索偿审裁处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处理金额相对较小的案件(上限为75,000港元)。其程序规则较其他类型法院更为宽松,且不允许聘请法律代表;

区域法院对金额在75,100港元至3,000,000港元之间的较大金额财务索赔具有管辖权;

高等法院则处理规模更大的法律纠纷,并负责审理索赔金额超过3,000,000港元的案件。 

香港的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均允许当事人聘请法律代表。在这些法院提起诉讼,需向债务人发出传票,债务人随后有14天时间提交答辩状。债权人还须提交经公证的诉状。 若债务人对传票作出回应并申请还款计划,债权人需在两周内予以答复。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官将安排听证会,通常会在听证会上作出判决。若债务人未作出回应,则可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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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决的执行

国内判决一经生效(即在28天内未提出上诉)即可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未履行判决,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这通常包括扣押令(允许债权人从欠债务人款项的第三方处追讨债务)、强制执行令(授权法警扣押并变卖债务人的可交易财产), 或扣押令(用于扣押并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外国判决根据《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条例》予以执行。 在香港已与其签署互惠条约的国家(如法国或马来西亚)作出的判决,只需登记即可自动获得执行效力。若与某国未签订此类条约,则可通过“执行许可”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6年,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了《关于民事和商业事项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安排》(REJA)。根据该安排,在中国内地或香港作出的判决,可由另一缔约方的法院自动予以执行。

破产程序

庭外程序

法律未规定公司债务重组的正式程序。因此,重组程序需通过非正式的“债务重组”或《安排方案》进行。

正式程序

在香港,面临财务困难的公司可采取的主要正式程序如下:

安排方案。

委任接管人。

成员自愿清算(仅适用于仍具偿付能力的公司),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例如,某实体本身虽具偿付能力,但隶属于面临财务困难的更广泛集团。

债权人自愿清算。

强制清算。

香港立法还规定了一项程序,允许公司董事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即可启动自愿清算。

安排方案

安排方案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妥协方案。该方案必须得到所有类别债权人的接受。 法院会先审查该方案,然后才批准召开各债权人会议。该方案必须获得法院批准,且至少获得按人数计算的 50% 债权人和按债务金额计算的 75% 债权人的同意。将任命一名管理人来执行该方案。

接管人的委任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规则》规定的程序,通过向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发出传票,向法院申请委任接管人。 需注意的是,若接管人的任命是针对判决债务人采取衡平法强制执行的方式,香港高等法院书记官亦有权任命接管人。

至于庭外接管人的委任,相关担保文件中通常会载明委任程序。根据土地抵押中默示的法定权力委任的接管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委任。庭外接管人的委任要生效,接管人必须接受该委任。

清算

清算可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清算涉及变卖债务人的资产,以便将所得款项分配给债权人并解散公司。 自愿清算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算(MVL)或债权人自愿清算(CVL)。无论哪种情况,公司董事均将失去控制权,并将任命一名受法院监督的清算人。

债权人可以以公司无力偿债为由,向法院提交清盘申请,从而启动强制清算程序。成员自愿清算(MVL)是一种有偿清算程序,在此过程中,所有债权人将获得全额偿付,剩余资产将分配给公司股东。债权人自愿清算(CVL)则属于无力偿债清算。

最后更新:2026年6月